大半年的时间我终于走出森林,外围是风景区,不禁想感慨落泪。能活着见到文明社会真好,此时的我如同野人,衣不附体,胡子拉碴,身上没有半毛钱,连个电话也没有,怎么找救援啊!

我顺着山道下去,远处有个小店,门大开着,但是没有人,四周散落着货物像是被洗劫过。

我走了进去,有人吗?我问到。

柜台上的灰几层厚,应该是没人了,都去哪了?店不要了抽屉里的钱也应该拿走啊。我拿起桌上的公用电话没反应,连嘟嘟声都没有不能用了。不管了,先倒腾好自己再说。

这前面是个店面后面应该是住家的,风景区这地方开店的都这样。我继续往里走,浴室,厨房,推开一个门,是卧室,我找出一套男士衣服不管大小有的穿就行,先去洗个澡再说。

终于清爽了,衣服有点大,我把衣角和裤脚挽了起来,开始打量这里。吃的东西不多,有些都是踩烂的,我撕开一个鸡腿狂啃顺便捡起能吃能喝的装进军用包里(话说只有这包最实用,还是完好无损的)。我把抽屉里的钱也装进口袋里,你不要我要,正愁着回去没路费呢。

天渐渐黑了,虽说现在是初春,可是山里的夜一黑还是冷不丁的打个寒颤。我找了件主人家的羽绒大衣穿上,坐在小店里,想想还真是,人啊稍一安逸就受不住了。

原来在森林里的冬天,那时候身上的衣服已经不能御寒了,我挖了些土拌水搅稀涂在衣服上放火边烤干接着穿,不知是心里作用还是真的有效,反正不是太冷了。

这里透着怪异,不行,明天天一亮,我就尽快去市区。

我背着偌大的军用包清晨出发来到站台等车,两个小时过去了愣是连个影都没看见。难道又要靠我的脚丫子?

身后的停车场上,有几个落满灰尘的汽车,我是不是可以借用一下……我选了辆吉普,原来就喜欢可是没钱买,把包放在副驾上转身钻进车内,发动引擎,走咯!;


状态提示:第十二章 小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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